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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若干规定》
作者:王赫  发布时间:2013-12-03 09:02:0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规定》惩戒、威慑及引导功能,解决债务人欠债不还、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的问题,大兴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工作:

  一是双管齐下充分威慑引导。公告方面,特别设置宣传展板向当事人提示风险。通知方面,该院对于尚未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在发出《通知书》时向被执行人提示风险;对于已经发出《通知书》但尚未履行的,由承办法官负责提示风险;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重点提示风险。

  二是积极协商落实公布规定。为了在《规定》生效后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失信名单,将是信息和公之于众,切实增强威慑力,积极与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电视台、大兴区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及京法网事、大兴信息网等新兴媒体商谈公布失信名单的相关事宜,在公布程序、公布时间、公布对象甄别、隐私保护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对被执行人采取针对性措施。为了让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受到惩戒,感到“切肤之痛”,同时提高执行联动效率。该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执行联动措施:对资金需求量大、财务杠杆较高的被执行人主要通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限制其融资渠道;对从事许可经营行业的被执行人主要通报审批管理部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对从事网络经营的被执行人通报其经营平台予以信用惩戒;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对失信自然人则在其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

  四是加强执行干警培训学习。《规定》的出台,但也增加了执行人员的风险。通过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并建立失信名单公布与通报前的自查制度,确保失信名单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又不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做到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五是努力探索长效互动机制。与所处区域的银行、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等执行联动部门积极磋商,建立起一套以通知、回复、建议、异议为手段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多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了信息专人处理、信息随时沟通、联动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