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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法院探索四大调解法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毛希彤  发布时间:2013-11-07 15:40:3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度,大兴区法院共审结5人以上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60件,占涉开发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总数的28.71%;其中调解结案23件,调解率为38.33%。该院针对此类案件总结出四大调解法:

  一是“打包解决”,一次性化解整个群体性纠纷。针对群体性纠纷的劳动者一方往往有共同的诉讼代理人或牵头人的特点,就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相同的群体性纠纷,在统筹考虑诱发纠纷的原因和案件诉讼风险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研究确定解决整个群体性纠纷的调解方案,及时、彻底的化解整个群体性纠纷。

  二是“繁简分流”,分期分批化解群体性纠纷。对于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不同的群体性案件,通过案件梳理就案情简单明了、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尽可能在开庭前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就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并明确争议焦点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的合法权益,放弃不合理的诉讼预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移步换景”,提高用人单位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的积极性。针对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用工管理不规范,且调解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在加大释法力度的同时,引导用人单位站在企业良性发展、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高度,看待“规范用工和劳动纠纷的化解”问题。通过解决诱发纠纷的风险点,为用工单位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态环境,扭转用工单位对调解解决纠纷的不当看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是“调判结合”,彻底打消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针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坚持不合理诉求或企图通过劳动诉讼达到其他目的的群体性案件,及时选择有代表性、影响力大的个案进行宣判,彻底打消其他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不合理预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当事人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能以平和的心态接受调解和判决,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