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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提高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13-08-29 14:16:45 打印 字号: | |
  大兴区法院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采取多项举措,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阳光司法纵深推进。落实庭审公开,设立调解室、同步视频室,举办法院开放日、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庭审直播、微博等形式向公众传递司法公正的正能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加强法院外宣工作,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就法院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建立诉讼识别机制,甄别不诚信诉讼行为。建立诉讼引导制度,通过在立案环节设置合法诉讼警示牌、发放诚信诉讼倡议书、告知合法诉讼义务等形式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诉讼。建立立案环节初查机制,在立案庭设立专门审查窗口,对民间借贷等高危类型的案件进行专门审查,对有明显恶意诉讼嫌疑的案件重点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向承办法官说明并附卷留作备查。重视法庭调查,严格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证人证言。对双方均无争议或者双方主动要求调解的案件慎重处理,不轻易以双方的自认为调处依据。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执行水平。改革执行模式,由单纯的“依申请执行”变为“法院依职权执行”和“依申请执行”并用的模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监督平台、互联网网络监控平台、社会舆论威慑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现全方位监控。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社会征信部门信用信息的有效对接和联合应用,与工商、保险、银行等机构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科学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建立不诚信黑名单制度,适时在媒体公开交易使失信行为人在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受到办理贷款、房车交易、个人高档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判决。

  四是建立诚信诉讼保障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对在立案阶段发现的违法代理、明显的虚假诉讼、提供虚假证明、虚假证人证言等行为,视情节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将惩戒不诚信行为的结果定期通过媒体向公众曝光,形成威慑力,以扩大影响效果,引导公众理性、诚信诉讼。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