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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法院调研建设工程采购环节职务犯罪的特征并提出对策
作者:李文强  发布时间:2013-10-23 14:03:45 打印 字号: | |
  随着新一轮城南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环节的职务犯罪也呈现高发态势。大兴区法院经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涉案环节多。材料采购涉及环节较多,参与主体较众,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相关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手段争取获得相互之间的支持。

  二是用钱铺路现象突出。面对建材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材料供应商为在工程项目中分得一杯羹,用钱铺路现象普遍。行贿对象多集中在有决策权的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以这些人物为目标,有借过年“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造价,为建党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的名义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三是窝案、串案比重增大。除传统贿赂犯罪外,窝案串案出现上升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比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人员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此外,有些单位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侵占或私分建设资金,也容易形成窝案和串案。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行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

  二是加大对犯罪的审理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性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犯罪,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向法案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发案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的势头。检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涉嫌该类职务犯罪的犯罪及时惩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与建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合作,以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案例分析会,开展预防调查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廉政宣传,建立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建立廉政教育警示制度,定期组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