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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法律拥军工作
作者:成桂钦  发布时间:2013-10-17 08:59: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目标,大兴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建立“诉内维权、诉外服务”法律拥军工作机制,认真处理涉军纠纷案件,开展拥军法制宣传,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依法、及时、妥善审理涉军案件。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对案件的立案、分流和审判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军案件,保证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对军人军属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在立案庭、监察室派专人接待军人军属的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和答复,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多种形式为驻地官兵提供法制服务。探索“法律服务进军营”常态化,组织一线法官深入驻地军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活跃军营普法工作,提高官兵的法律素质,帮助解决法律难题;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邀请驻地部队官兵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为其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审判工作基本程序、司法便民措施和法律拥军相关规定,帮助部队官兵全面地了解司法审判工作,强化法制意识。

  三是在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拥军优属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伍、转业军人安置政策,全院现有退伍、转业军人26名,分别在庭长、法警正副队长、法官、书记员、会计等岗位任职;对退伍、转业及军属干警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其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其家庭生活难题,在岗位调整、困难党员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八一”建军节,在全院范围发布“致本院复转军人的慰问信”,表达对复转军人的关心和慰问,提升全院干警法律拥军热情;选任现役或退伍军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强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2010年起,经由官兵自荐和部门组织推荐,通过区人大任命,该院相继聘任3名退伍军人、3名现役官兵作为陪审员参加涉军案件合议庭审理活动。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