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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调研醉驾刑事案件持续高发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10-22 08:54:44 打印 字号: | |
  大兴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多来,所受理的检察院移送起诉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日益增长,2011年23件、2012年44件、2013年1-6月17件,处于高发态势。该院经调研发现,醉驾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南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迅速扩大,常住人口数量截止2012年底增加至147万,购车的家庭和个人越来越多。涉嫌醉驾犯罪案件中,醉驾者均为男性,且主要是中青年男性,醉驾者的学历普遍较低,醉驾者以非固定职业者居多。此外,由于大兴区绝大部分区域处于五环外,不受高峰期出行限制,外地牌照的车辆较多,管理缺乏规范,也增大了醉驾的发生机率。

  二是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大兴区面积为1043平方公里,地域面积广,由于受交通管理及交警警力不足等因素影响,交警部门对酒驾巡查以在不同时间和不同路段进行抽查为主,查处存在空白点,驾驶员容易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员受错误认识的影响,认为自己在交警部门有特殊关系、驾驶豪车交警不查等,这些驾驶人员醉驾的也不在少数。

  三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醉驾入刑”后,的确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风气也渐渐养成。但仍然有不少司机仍未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提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化为自觉的行动,却以通过打探交警正常巡查酒驾时间、想方设法躲避检查等手段,继续酒后驾车,既危害社会,又危害自己。

四是交警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自从醉驾入刑后,大兴区交警部门的增加了日常的例行检查,处罚力度明显加大,通过在夜间22时至凌晨2时之间晚间应酬高峰期进行盘查、 在城区内餐饮娱乐行业繁荣地点进行盘查、增加交巡警盘查、不定期在非常规路段设岗进行检查等手段,并将检查结果和证据及时固定,使得因酒驾被查处的违规司机数量增加。

  针对醉驾严重现象,该院认为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一是以醉驾高发人群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各居民小区、企业、外来工聚居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人口密集聚集区,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借助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醉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一些典型案例,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同时,在酒店、娱乐场所停车场等醉酒高发地点设置标语或提示牌,在广场、道路等设置和主办醉驾方面知识专栏,提高群众对醉驾危害性的认识。

  二是在醉驾高发时段和路段,加大查处频率和力度。针对受理的醉驾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排查频率,将日常检查整治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压缩醉驾行为存在的空间,使醉驾人员从心理上受到震慑。同时,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达醉驾标准的酒驾行为,也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给予严厉训诫教育,防止酒驾行为演变为醉驾犯罪,打消酒驾者的侥幸心理。

  三是建立公检法联动办案机制,对涉嫌犯罪 及时惩处。公检法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醉驾犯罪联动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持对醉驾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和预防醉驾犯罪。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