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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调研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当事人虚假诉讼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候艳  发布时间:2013-06-30 08:43:14 打印 字号: | |
  随着大兴区城南发展、新航城建设和开发区扩区的快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民工讨薪案件逐年增多。大兴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农民工群体与包工头恶意串通、虚构欠条进行虚假诉讼问题突出,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大兴法院调研发现,农民工虚假诉讼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造假主体为群体中的个别人,其他人则不知情。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农民工群体或具有地域关联性或具有血缘关联性,起诉时为该群体中的三四个人一起操作,在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中冒用当事人身份签字。其他人员根本不知情,但案件所涉及的工程及提供劳务者均真实存在,只是在是否欠付薪酬以及数额上造假,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二是利用特殊身份麻痹相关审查部门。农民工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讨薪而引发纠纷,从法律援助中心到法院的立案审判及执行部门均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中心对此类案件免收代理费,法院免交诉讼费,造假人员正是利用这点,大批量的立案,骗取钱财。在行骗手法上往往由个别人携带所有人身份证及欠条等相关手续,利用法院为农民工开设的简化了很多正常庭审、检查程序的讨薪绿色通道,在申请法律援助、立案、审判等环节均一路畅通。

  三是诉讼欺诈形式日趋多样。有的提供虚假居住证明或主要经营地证明,误导法院认定诉讼管辖权,受理了不属于本市法院管辖的案件,造成审查困难。有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有的伪造、变造印章或签名、伪造公文、涂改书证、提供虚假视听资料等。还有的在报酬金额上注水,利用工地用工人员和管理混乱的空子,自行增加金额。

  四是诉讼请求和证据单一。该类型案件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只有数额上的区别。证据比较单一,基本上只有欠条、承诺书等,缺乏其他证据佐证。

   五是造假成本低。造假人员得到法律援助之后,后续程序基本都由律师参与,起诉书等需要本人签字的文书,由造假人员找人代签,代理律师也往往被蒙蔽,几乎无造假成本,即便案件败诉亦基本无损失。

为防止类似的问题频繁发生,该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甄别审查力度。对农民工群体性案件,在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的同时,在立案审判等各环节应从严把关,可要求当事人签署承诺书,以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如发现疑点,从细节入手,当事人则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陈述,进而找到虚假诉讼突破口,并向当事人释明虚假诉讼的不利法律后果及相关惩罚措施。

  二是加大惩戒力度。对情节较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应追究主要当事人刑事责任。建立虚假诉讼受害人保护和赔偿制度,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诉讼欺诈“黑名单”,向社会披露诉讼欺诈记录。

  三是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法律援助中心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本人是否到场以及相关身份证件,填写相关审批表应要求本人到场填写,防止他人代签,对案件当事人身份进行逐一确认。对于多个原告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的,代理人要与各农民工本人取得联系,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王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