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4月,大兴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共审理76起涉安置房纠纷。大兴法院经调研发现,安置房领域存在三方面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开发区12平方公里顺利西扩。
一是开发单位缺乏合同规范意识,签订的安置房补偿协议普遍存在瑕疵。部分开发企业在与被拆迁对象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时,不注意审核合同文本内容,对合同重要条款审查不明,甚至存在用其他地块的安置房补偿合同在更改名称后进行套改的现象,导致安置房在交房时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群体性纠纷。
二是选购安置房程序不透明,公示以及公众参与机制欠缺。部分基层单位在选购安置房程序不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利,在被拆迁人选房时不公开安置房的全部相关信息,或者不公开安置房选房范围的相关依据,导致被拆迁人在选房后因相邻地块安置房有差异而产生拆迁政策不公平的心理,进而提起诉状要求重新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
三是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漠,忽视安置房买卖法律风险。由于安置房购买成本较低,部分群众在买受安置房时,忽视了安置房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导致部分被拆迁人因房屋升值等原因,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选择违约或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甚至有个别被拆迁人因赌博等原因将安置房一房数卖,严重损害了买受人权利。
针对上述问题,大兴法院提出三项建议:
一是与开发区政法部积极联动,增强辖区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协助政法部针对开发单位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纠正其在制定安置房补偿合同中出现的瑕疵,并通过法律讲堂的形式对开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主题普法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
二是在安置房小区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对新落成入住的小区,与基层纠纷调处组织一同开展法律宣传,及时引导群众树立诚实信用交易,建立诚信为本、依法履约行为的规范体系,同时对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积极予以警示。
三是确立利益衡平、个案问题具体分析的审判思路。针对案件影响较大,涉及人员众多的案件,在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基层行政单位、开发企业进行协调,并就裁判尺度与上级法院及相关庭室充分沟通,制定完善的审判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争取涉安置房群体纠纷的圆满化解;同时针对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及时汇报案情,沟通审判处量思路,充分对当事人开展释法析理工作,避免当事人因不理解而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