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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木马骗取钱财 两90后被数罪并罚
作者:朱冉  发布时间:2013-08-13 16:13:57 打印 字号: | |
  90后廖某、龙某利用木马程序盗用QQ号,与他人聊天,取得信任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6000元,后被起获共同持有他人银行卡10张。廖某、龙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大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2月,被告人廖某在其家中利用木马程序盗用刘某的QQ号。2012年2月27日,被告人廖某冒用刘某QQ号与该QQ号中好友王某聊天,取得王某信任后以朋友生病为由骗取王某向其持有的何某农业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8000元。2012年5月份,被告人廖某、龙某伙同他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共同租赁房屋并共同出资购买银行卡等犯罪工具诈骗他人钱财,于2012年5月16日,由被告人龙某盗用任某姐姐的QQ号,后冒用该QQ号与被害人任某聊天,骗取任某信任后以急用钱为由要求任某汇款。任某于当日及次日向被告人持有的邓某银行账户汇款共计28000元。2012年6月9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小区将被告人廖某、龙某抓获,并起获被告人共同持有的他人银行卡10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龙某等人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开庭过程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出他们的主要诈骗方法是:将木马病毒以QQ空间链接的方式发给QQ上面的人,要求对方填写QQ账号和密码,由此盗取对方QQ信息,然后与对方视频,将他的视频录制下来,再用对方的QQ登陆,将事先录制的视频播放给其QQ中的好友,并以各种理由称急需用钱,要求对方汇款或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然后将骗来的钱取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亦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亦应予惩处,且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二、被告人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廖某、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六千元,发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八千元;发还被害人任某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在案扣押联想笔记本电脑2台、3G无线网卡卡托2个、中国电信无线网卡1张、中国电信3G-OTA卡5张、手表一块及诺基亚手机二部,变价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四、在案扣押银行卡十张,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朱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