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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调研春节后招聘诈骗的五种表现形式
作者:李文强  发布时间:2013-03-07 15:35:00 打印 字号: | |
  春节长假结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外来人员求职心切、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诈骗外来求职人员钱款。为此,大兴法院提醒须警惕节后五类招工诈骗。

  一是黑中介与不法企业串通进行诈骗。一些中介以推荐工作为名,先收取一定数量的报名费、服务费,并承诺如果求职者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面试将退还大部分的费用,然后将求职者推荐给事先勾结好的“用人单位”。求职者到“用人单位”面试时,“用人单位”先以种种理由拖延面试时间,使求职者超过固定期限而无法到中介退费,然后随意找个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不予录用;或者设置一些求职者难以接受的苛刻条件,让求职者主动提出放弃应聘;或者假装招聘求职者,在索要体检费、服装费等费用后再以种种理由将其辞退。这种诈骗因涉案数额较小、手段隐蔽而很难被发现,也最为常见。

  二是通过扣留证件等手段进行诈骗。求职者在求职时,中介向求职者索要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并向求职者进行虚假承诺,大包大揽,保证找到满意的工作,并让求职者留下联系方式,回去等候消息。当求职者经过漫长的等待后向中介询问找工作进度时,中介公司往往借各种理由进行敷衍。求职者想要回相应证件时,中介又以手中的证件甚至以暴力相威胁,称其付出了大量的劳动,需要求职者支付相应劳务费,使受骗者自认倒霉,敢怒不敢言。

  三是通过收取费用后“消失”进行诈骗。以所谓的“招聘公司”,在人员流动量大的热闹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约定在小区、高档酒店等私密场所面试,以各种“正规”的形式骗取求职者信任。以缴纳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各种名目,收取求职者费用,在开具无盖章、或盖假章的收据后即携款潜逃。待应聘者等不到上岗通知,找上门来查探究竟时早已人去房空。这种方式往往诈骗金额较大,受害者众多。

  四是通过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进行诈骗。网络信息量大、范围广,提供了很大的求职空间,成为越来越多人优先考虑的求职途径。犯罪分子首选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在招工网站、论坛等发布虚假招工信息。此外,犯罪分子也会在城区街巷、车站码头等较繁华地段或外来人员较为聚集、流动频繁的区域张贴虚假招工广告。通过发布虚假的招工信息,编织美丽的招聘陷阱,诱骗求职者把钱存入指定的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

  五是通过在合同中设置陷阱进行诈骗。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应聘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精心预谋,在合同中规定履约的保证金后,设置种种陷阱,求职者往往不加推敲就草草签字。比如合同中规定“如应聘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按协议退款5%-10%”等。求职者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问题,但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朱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