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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制药单位 邮寄销售药品获刑一年半
作者:程进飞 吴晶  发布时间:2010-07-01 09:42:47 打印 字号: | |
  编造中国糖尿病专研总院这个虚构的单位,并在网上注册网址,花150元钱刻制公章和财务章,然后以中国糖尿病专研总院的名义通过电视广告、网络向糖尿病患者推销从正规医药企业批发的降糖通脉片,为取得患者信任,还专门培训接线员以中国糖尿病专研总院大夫的名义解答患者的问题,并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邮寄药品。近日,被告人宛某、白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大兴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被告人宛某、白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借用鲍某的身份证于2008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注册北京宇沃诚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药品销售,并租赁北京市大兴区康和园小区85-5号作为公司经营场所,三人共同经营。2009年4月8日,在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宛某以公司名义与吉林省三元医药物资有限公司签订药品销售代理协议,代理“谓欣降糖通脉片”在北京等30个省、市的销售业务。同年4月10日,宇沃诚信公司向三元医药公司账户汇款11万4千元购买上述药品100箱,共计3万盒。后通过电视广告及网络广告推销“降糖通脉片”,在与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公司签订代收货款协议后,采用邮政速递方法面向全国各地销售。

  开庭过程中,被告人宛某、白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均未提出异议。被告人白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白某.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次要和辅助作用,所经营的药品系真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白某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宛某、白某在北京宇沃诚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未经许可经营应当依法批准经营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系单位违法经营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