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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洁
傲骨胜梅扬正气 蕙质兰心促和谐
作者:谢伟勇  发布时间:2010-05-18 11:51:16 打印 字号: | |
  杨洁,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校接受7年法学教育之后,便来到法院工作的最基层——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工作。从初入法院的懵懂到如今的从容自信,她已是黄村法庭年轻的女法官之一,成为大兴法院形象建设年标兵,她用自己的知识和信仰,在审判一线岗位书写着青春奋进的乐章。

           千里送达不畏艰苦 耐心调解促进和谐

  自成为一名法官以来,凡是她审理的案件,不论标的大小,不论案情繁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她都以真诚的态度接待,都本着良知与公正来适用法律,充分体现了一位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的亲民形象,最大程度地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08年,杨洁承办一起标的为170万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案情复杂。原告林某于2008年6月20日与被告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某将其160平米的房屋以170万元的价格卖给惠某,惠某分三次将房款付清,2008年7月1日,林某便将房屋过户到惠某名下,至2008年9月,惠某仅付给林某60万元房款。原告林某起诉后,杨洁法官通过电话传唤送达得知,被告惠某于立案的第二天,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惠某在北京没有固定居所,其家属都居住于甘肃省永登县城。杨洁多次通过公安局派出所查询,查到惠某的妻子包某和儿子位于甘肃省永登县的地址电话,通过电话联系,惠某的妻子包某和儿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同时表示他们经济困难,没有路费到北京领取传票和法律文书,司法快递送达也因地址欠详被退回。这样一耽搁,案件审理期限被延长到2009年,杨洁法官内心十分焦急,毅然决定亲赴甘肃给包某送达法律文书。2009年3月初,杨洁法官和书记员乘坐19个多小时火车,行程1700多公里,到达甘肃省兰州市。抵达的第二天,她们又乘坐长途公共汽车,花费3个多小时,抵达甘肃省永登县城。到达县城,已是中午时间,她们匆匆吃过饭后,便赶到当地公安局核实包某母子的详细住址,终于在下午五点多钟找到了包某母子。包某见到杨洁法官二人,异常惊讶,她想不到北京的法官会不远千里给她送达法律文书,杨洁法官耐心向她解释参加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包某表示一定到庭诉讼,清偿债务之后,继承被告惠某的遗产。

  解决了送达的难题,案件顺利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林某和被告包某经过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各持己见,原告要求被告付款,而被告则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杨洁法官考虑到被告包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110万的巨额房款,便从解除合同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原告林某认识到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可以弥补损失,被告包某也认为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获得60万房款的返还,能够缓解她的家庭困难。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原告林某非常感激杨洁法官不辞辛苦,千里送达,为民着想,耐心调解,使得案件圆满解决,给她送来“与时俱进好法院,秉公办案好法官”的锦旗一面。

              以内心良知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9年4月底,杨洁法官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杨某的诉状就写了整整八页,杨某于1998年5月15日借给被告阙某150000元,被告阙某用九年时间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杨某现起诉要求被告阙某支付利息150700元,违约金30000元,共计180700元。看过诉讼请求,杨洁法官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仔细翻阅案卷,得知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5月15日达成借款协议,被告阙某向原告杨某借款,月利息为2%,借期三个月,此后,双方多次达成补充还款协议,最终约定2004年底为最后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利息。被告从1999年至2003年间陆续偿还欠款共计6万元,2007年3月偿还余款9万元,但利息和违约金分文未给。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及每笔款项的使用期限,列清单详细计算了1998年5月15日至2009年3月5日每笔款项的利息,事无巨细,从他八页诉状中陈述的追讨债务过程,可以看出原告讨债的艰辛和他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执着追求。

  带着复杂的心情,杨洁法官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原告是一名57岁的老者,被告的答辩意见只有一点,双方约定2004年底为最后还款期限,2006年底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被告2007年还款行为是自然之债,2009年原告才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质证过程中,原告能够证明其行使了债权主张的证据,仅仅是一份未到庭当事人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未到庭,杨洁法官未对该份证人证言予以采信。杨洁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的情绪十分激动,几乎一句不停的陈述了九年讨债的艰辛,以及在他做心脏手术急需用钱时,被告有钱买奥迪车,却仍拖延不还钱的态度。原告同时说明,他有证据证明2005年和2006年他向被告追讨债务,就是那份开庭时未被采纳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在开庭之前在医院做手术,确实无法到庭,他能够到医院开具证明。他再次向杨洁法官递交证人证言时,双手颤抖,语音发颤,可以清晰的看到他敞开的衣襟内,胸口手术留下的疤痕。“杨法官,我知道我不接受50000元调解意见给您添麻烦了,但是我这九年讨债何等艰辛,我这把年纪,这辈子可能就打这一次官司,我相信您,相信法院会为我支持公道。”当事人坚定的执着使杨洁法官的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她决定运用法律的武器,还原告一个公道。杨洁法官给了原告搜集证据的期限,并安排了第二次开庭质证,开庭中,原告提供了上次未到庭证人所在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当庭播放了证人证言的视听资料。那位证人身上插着导管,用缓慢的语速陈述了他和原被告都是同乡并熟识,2005年和2006年他多次见到原告向被告追债的过程,证人在最后,努力坐直身体,说道:“尊敬的法官,我因身体虚弱行动不便,自愿提供录像口述和书面证言,我愿对自己所说的事实负全部责任。”

  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杨洁法官详细阐述了未到庭证人证言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原因,并以此为依据,判定原告主张约定利息和违约金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被告阙某上诉,中院最终判决维持了原判。

  作为一名法官,运用法律裁判胜负的过程,不仅是个人价值实现的过程,更是对自身良知的考验过程。尤其在一方当事人举证能力低下时,运用内心良知,正确适用法律,还事实以本来面目,给当事人一个真正的公平,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考验。作为法官,如果没有良知,就不能公平公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群众没有感情,就不会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真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凭真诚做人,凭党性工作,凭法律办案,才能把案件办公正,把法理说透彻,成为一名让百姓信服的合格法官。

  杨洁法官正是带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的责任感勤勉地工作着,消除了一件又一件纠纷,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仅2009年她就审结案件近300件,没有一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差错案件,没有一件信访投诉案件,做到“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她用实际行动捍卫着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扬正气、促和谐”的誓言,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杨洁,这位傲骨胜梅扬正气、蕙质兰心促和谐的女法官,她对法律那始终不渝的信仰,将引导她继续书写美丽的法律人生。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