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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治死患者,黑医生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0-04-29 09:44:19 打印 字号: | |
  在没有获得正式的行医资格的情况下,被告人武文良为赚钱私自开办了黑诊所,当起了黑医生,结果因疏忽导致被害人王佩华意外死亡。近日,大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武文良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淑英、王雪、王世柱经济损失共计五十三万八千八百零三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文良于2009年3月9日19时左右,在给被害人王佩华(殁年38岁)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在未进行过敏性试验的情况下为王佩华注射液体,当王佩华出现过敏反应时,简单救治后即锁门并逃离现场,最终造成王佩华因过敏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专家分析武文良在案件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武文良于2009年3月12日到大兴区亦庄镇派出所自动投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淑英、王雪、王世柱诉称,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王佩华的死亡,其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要求被告人武文良赔偿上述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2356元,死亡赔偿金4945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3716.7元。并当庭提供了相关票据、书证材料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文良在未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他人死亡,且在案件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武文良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