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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引发家庭暴力 丈夫伤妻悔不当初
作者:贺维  发布时间:2010-04-12 09:11:19 打印 字号: | |
  夫妻之间发生争执本是平常的事情,然而作为丈夫的孙某却因为与妻子发生口角而情绪失控,将妻子李某打成轻伤。近日,大兴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共计1万8千三百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于2008年9月22日8时许,在大兴区采育镇南山东营村其家院外,因与妻子李某感情不和而发生口角,将李瑞梅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查获归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即被告人妻子)又以要求被告人孙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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