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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慎砸死同事 吊车司机因责获刑
作者:贺维  发布时间:2010-02-26 10:37:02 打印 字号: | |
  因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吊车不慎将一起施工的郭某砸死,被告人刘某被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至大兴法院。近日,大兴法院依法以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15日,被告人刘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一村的北京亿发南区仓储中心厂房工地内,驾驶吊车吊装厂房大梁的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致使吊车前倾,吊臂将正在作业面上施工的工人郭素泉砸伤,造成郭某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良好,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另经审理查明,有关本案的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施工工程甲方负责人柯家和代替被告人刘华伟赔偿被害人郭素泉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万元(已实际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态度尚好,赔偿了被害人郭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据此,对被告人刘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