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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法院对部分企业利用“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手段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进行调研
作者:王晓  发布时间:2010-02-25 16:02:09 打印 字号: | |
  大兴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手段,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块牌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律关系相互独立,但在业务上存在关联性,业务范围或一致、或相似、或具有上下游的承接关系,该情况在服装制造与洗涤整烫服装、工程建设与设计等行业中有典型性。“一套人马”是指该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一或绝大多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一。

大兴区法院调研认为企业利用“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手段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归纳为三类:

一是恶意利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责任规定,转嫁诉讼风险,规避法律责任。此种侵权现象多发生于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需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求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对普通劳动者而言,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欠缺及现实条件所限,能够提供确认真实用人单位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难度很大,导致劳动者败诉风险随之增大。

二是恶意利用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拖延时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在公司主管同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而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有时不能准确判断唯一雇主,导致诉讼主体错误,不能通过一次诉讼彻底解决纠纷,增加了诉讼成本;用人单位则可以利用“多套牌子”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

三是恶意串通,规避双倍工资。在涉及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在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将劳动者指派到其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一旦发生诉讼,合同中的用人单位通过自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手段,帮助其关联企业规避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双倍工资义务。

该院认为,针对上述现象,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取证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加强对该类案件的调研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规范企业管理,大力提倡诚信经营,营造和谐、规范、守法的社会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