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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芳
和风细雨化纠纷 情系百姓解民忧
作者:政治处 谢伟勇  发布时间:2010-01-05 16:16:33 打印 字号: | |
  王洪芳是大兴法院民一庭的一名审判长,自1999年12月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十年间,王洪芳法官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大兴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荣立三等功一次。仅2006年至2008年间,她就审理民事案件900余件,结案率超过95%,调撤率超过51%。2009年,王洪芳法官共审理案件300件,占全庭案件数量的12%,截至11月,已审结案件225件,无一件改判、无一件被发回、无一件当事人信访案件出现。

                宁静淡泊好作风

  王洪芳认为,法官本身也是普通百姓的一员,法官应当充分理解和体会到人民群众疾苦。对于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偏见和不理解,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切身利益着想。作为法官,要相信只要付出十二分真心,认真做好程序的每一环节的工作,必然能够换回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尊重和理解。王洪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以平和淡泊的心态,和风细雨的平等对待当事人,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2009年,一位60岁的老人作为被告应诉到法院,在法庭上老人义愤填膺。他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落下十级伤残,公司拒绝工伤等赔偿。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虽然裁定公司赔偿,但公司又向法院起诉称与老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拒绝赔偿。老人表示他不能接受原告竟然如此嚣张和跋扈,认为原告起诉是对他恶语相向。看着老人的愤怒和不理解,王洪芳担心老人想不开,会有什么过激行为,她耐心的向老人解释法律的规定,将此次诉讼的意义告诉了老人,并且让老人相信,只要是合法的权益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她又积极指导老人合法举证,最终老人胜诉了,老人感动的说,此次诉讼过程比结果更让他满意,因为他在诉讼中得到了尊重,感受到了公正!

                倾心调解为大局

  王洪芳善于把握案件的社会影响,做到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保证所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王洪芳审理的一起原告杜某诉被告北京某玻璃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某建筑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中,涉案标的100多万元。案情看起来简单:第三人承建被告发包的一项工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后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并履行了债权转让告知义务。原告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还款。没想到看似简单的案件,却一波三折。被告应诉后,抗辩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提出反诉。原告则主张被告的反诉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同意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双方对此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抵触情绪很大。此时正值奥运前夕敏感期,维稳是大局,王洪芳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没有急于开庭。待各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王洪芳找来各方代理律师,与其沟通,共同探讨相关法律规定,找准突破口;再安排各方主要负责人会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协调。经过20余次的耐心工作,各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由于王洪芳法官调解得力,一场危机得以化解,案件各方对法院工作十分满意,还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能动司法保民生

  王洪芳法官认为,转型时期的社会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法官应当担当起这种期待,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法官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必须在必要的时候走下法台,主动走进当事人的生活和思维中。

  在王洪芳审理的原告于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于某(女方)由其母陪同来到法院,态度非常坚决的表示要离婚。但是,细心的王洪芳发现于某态度会因为其母亲是否在身边而有差别。王洪芳多次和于某沟通,反复劝告于某,婚姻并非儿戏,一定要慎重考虑。于某终于向法官承认:她与丈夫马某并没什么矛盾,是其母逼她离婚。马某也是多次电话通知,仍然不来领取起诉书及开庭传票,并表示不同意离婚。为了挽救这个家庭,王洪芳决定主动调查案件背后的真实,她耐心问询原告于某的母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长谈,于某的母亲最终表示愿意尊重女儿的意见。为了尽快解决纠纷,王洪芳和书记员亲自驱车来到当事人家中,找到马某和于某,经过调解,于某当场办理了撤诉手续,双方重归于好,幸福的生活就这样被王洪芳法官的能动司法挽回了。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