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芳,法学硕士,她法学基础扎实,在校受过七年的法学教育,研究生毕业到大兴法院,立刻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用心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积极探索案件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她是大兴法院商事审判庭最年轻的女法官,仅2009年就审结近三百件案件,无一差错案件。
一、用积极的心态做称职的法官
赵芳芳认为,法官的心态决定其对工作的态度以及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而对司法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积极的法官心态将有助于法官养成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职业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社会良知,理智果断、审慎严谨的品格修养。在面对贫富、地位、年龄、文化背景等各不相同的的当事人时,在每天都要认真、仔细聆听当事人嘻笑怒骂、形态各异的述说时,在辛苦的付出却换来个别当事人无理的投诉时,她始终保持平等宽容的心态;在对待法律知识与审判经验,还有社会实践经验和处事技巧方面,她始终保持精益求精的心态;在面对法官的责任压力、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时,她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良好的心态,加上艰辛的努力,使她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在审理某装饰公司诉某五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某装饰公司向司吉利公司购买了价值23万元的门窗五金件。合同履行完毕后,某装饰公司将所有门窗五金件安装在某商品房小区房内,安装完成后部分业主开始入住,后来发现部分门窗五金件质量不合格,原告要求被告更换并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对原告所称的不合格门窗五金件进行质量鉴定。原告则认为除了已发现不合格的门窗五金件,还需要对所有已安装的门窗五金件进行质量鉴定。本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考虑到部分业主已经入住,一旦对门窗五金件进行质量鉴定,势必影响业主对房屋质量的信心,影响房地产商和原告的信誉,况且在业主已经入住门窗五金件安装好的情况下,鉴定需要业主配合,必然困难重重,旷日持久,耗费巨大。双方为解决争端而产生的成本甚至将超过买卖合同本身的标的额。赵芳芳受理本案后,意识到案件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会给原被告两个公司、业主和开发商造成不良后果。
原被告双方态度强硬,情绪激动,根本不愿调解。赵芳芳没有气馁,在原被告都不配合的情况下,赵芳芳始终保持平和宽容的心态,不急不躁,理解当事人的做法和想法,保持积极的心态以正确的方法和手段来化解矛盾,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赵芳芳对双方进行电话调解30多次,始终态度亲和尊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开始增加,并希望法官能帮助他们提出调解方案,以减少双方的损失。赵芳芳提出调解方案后,又反复和双方沟通协调,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不作鉴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交不合格门窗五金件,被告则向原告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门窗五金件进行更换,被告向原告补偿了7万元损失。由于很多业主对房屋重新装修并自行更换了门窗五金件,原告实际要求被告更换的门窗五金件数量大大减少,原被告双方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损失,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赵芳芳法官的辛勤工作和公正无私大加赞赏。
二、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赵芳芳以解决当事人最关心的诉讼问题为着眼点和着力点,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在工作中不断探求新方法,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行使诉讼权利;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探求方法做好安排,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让当事人用最少的时间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国内市场影响,做好调解工作,帮助企业健康发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