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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急先锋 百花丛中别样红
——大兴法院刑庭王艳超法官
作者:政治处 刘玲  发布时间:2009-12-29 15:42:10 打印 字号: | |
  她是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她以女性特有的细心、真情、关爱诠释着法律,让刑事司法人文关怀温暖着每一位当事人。她以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她就是大兴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女法官——王艳超。

  从2003年3月至今,她共审结刑事案件929件,执结案件493件,连续4年,审理刑事实体案件数居全庭首位,连续两年审执案件数居全庭第一位,且无改判案件。因工作成绩突出,2004、2005年她被评为办案能手,2006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司法不是无情物,人文关怀暖民心

  王艳超是一个善于思考的人,更是喜欢将思考付诸实践的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如何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体现刑事司法人文关怀,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她认为司法公正是法官的天职,但司法不是冷冰冰的,在审判中同样也存在着温情,这种温情体现在严谨办案中,为了不错判一起案件,她牢固树立“一点儿不能差,差一点儿都不行”的严谨意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关,守为民之责,行为民之举,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对司法公正不懈的追求。如在审理秦某三人涉嫌盗窃一案时,作为主审法官的她,庭审当中发现被告人的身份存在疑点,遂与被告人户籍地派出所联系,但得到的答复与户籍证明一致,经仔细查阅案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均不能排除这些疑点,为确定被告人身份,她亲自到被告人远在湖北山区的家乡调查,最终查明:起诉书所写的秦某是案犯同乡的另一村村民,这个秦某一直在家务农,从未离开过,更不曾到北京盗窃。因为她对工作、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避免了一起错判人犯的案件发生。

  她在审判中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认为刑事审判不仅仅要对被害人体恤、帮助,对被告人同样要怀有耐心和关怀,对于刑事被告人不能到庭的、不便到庭的,采取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庭等方式审理案件。如她审结的张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参加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在公诉期间,张某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其回到重庆家中生产,无法到庭受审。考虑到被告人的这种特殊情况,她远赴重庆农村被告人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和她的家属异常感动,被告人表示深受教育,服从法院的判决,今后一定知法守法,不会再作犯法的事情。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往往是法院判决一出,被告人被送回原籍服刑,民事部分的执行就陷入停滞,被害人的权利很难实现,容易引发涉诉信访案件,这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把调解作为重点,坚持多调解、少判决。她坚守“判决一天不出,调解大门一天不关”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抓住判决前,被告人希望通过赔偿表明悔罪诚意,获得法院从轻处理的好机会,庭前仔细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意愿,讲解法律知识,作足准备工作,当双方都有意庭前调解时,她无一例外抽时间给双方主持调解。庭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她抓住开庭的时机,在证据开示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把庭审调解作的有效,纵然没有达成协议,也为下一步双方互相谅解打下基础。同时积极做庭后调解工作,她深知,很多时候双方都只有在法庭上见到证据后才更调解的诚意,这个时候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仍然更大。她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当事人,耐心疏导,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维护稳定。如她今年受理的冯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冯某驾驶车与黄某相撞,造成黄某死亡,姜家两兄弟不同程度受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对两车相撞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在行驶中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事故是因黄某违章造成的,对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冯某表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对调解很排斥,经庭前及庭后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她想如果草率下判,被告人是农民,家庭收入不高,赔偿的可能性很小,案件直接涉及三个家庭的利益,如能调解结案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于是她积极和被告人的家属沟通,电话打了二十余次,讲明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因为被告人家在外地,旁听开庭很不方便,于是,她和被告人家属共同商量开庭时间,向他们讲明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的工作,最终赢得了被告人家属的信任和理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三个家庭的合法权益。由于她始终坚持“能调尽调,多调少判”的原则,近几年来,她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达80%以上,没有发生一件涉诉信访案件,更没有一件缠诉不息的,很好地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智

  凡是与王艳超接触过的当事人都被她敏锐的思维、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理解,扎实的法律功底、高超的办案能力所折服,却很少有人知道她背后锲而不舍的学习积累和无悔付出。2000年,她大学毕业后来到大兴法院工作,最初被分配到研究室。2002年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她参加了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同年12月通过市高院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培训,被任命为代理审判员,成为了以明辨是非,公正司法为使命的刑事审判法官。那时25岁的她,外表柔弱,没有在审判业务庭室工作过,别说审判经验,就是庭里的日常工作,对她来说都是那么的陌生。角色的变换让她感到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因为她知道,法律知识掌握不牢,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准确地办案。从此,她天天抱着书本、案卷发掘问题,把自己身边的同事当作良师,虚心求教,苦心研读法律知识,在自己不懈的努力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很快由“门外汉”变成了“行家里手”。

  她深知法官是对业务素质要求相当高的职业,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2006年,她通过考试,获得了到北京大学攻读法律硕士的机会。但这个机会却是以牺牲她几乎全部的业余时间为代价的。她白天要在大兴黄村的法院上班,晚上又要赶到海淀中关村的北大上课,连周六周日也是上课进修的日子,公交车成了她吃饭的餐厅,面包成了她每餐的主食。有一天晚上,因为下雪路上堵车,她上完课回到家时已近凌晨一点。可是第二天,还有两个难处理的案子在等着她开庭。她没有丝毫倦怠,第二天又神采奕奕的出现在法庭上,谁也不知道她那天只睡了四个小时。在她看来,学习知识是为了更好的工作,绝不可以因为学习的借口减损对工作的付出。她这样要求着自己,克服种种困难,力争学习工作两不误,2006年、2007年她在攻读学位期间,审理案件数仍居全庭首位。她深知法律更新快,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熟练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她看的电视节目都是法律栏目,如《庭审纪实》、《经济与法》、《法治进行时》等,她说边观看、边学习、边实践,边积累。在办案过程中,她并不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认真研究、思索案情,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案件所具有的规律性和共性的东西,为案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和途径。近几年来,她撰写调研文章3篇,案例分析6篇,专题文章3篇,配合研究室及各媒体报道了大宝公司被敲诈案等多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

  “我不是聪明强干的人,只是能吃苦,不知道这样的我是否可以不辜负对我充满期待的人们,所以只能全情投入。”这是她的格言,也是她忘我工作的不竭动力。她曾患上阑尾炎,一想到那安排的满满的工作日程,她放弃了动手术的念头,在医院住了两天后,回到工作岗位上。那些日子,她早上打完点滴后到单位上班,下班后再回医院治疗。看到她辛苦的样子,家人心疼不已,责怪她太拼命。她说:“上次脚骨折我也一天没休,不也没落下后遗症,这次还不如那回疼,没事的。”在终于挺到年底结案后,她却由于阑尾炎加重,最终不得不作了手术。

  说到家庭,她眼里含着泪水,心里满怀愧疚。她的爱人是医院药房主任,平时工作繁忙,公公、婆婆都已经70几岁了,公公一直生病,一年要住两次院,爱人希望她能平时多照顾一下家庭,可就是在老人生病期间,她也忙于工作,很少去护理。王艳超今年已经31岁了,家里老人希望能尽快报上孙子,可就在今年初,好不容易怀孕了,却因为忙于工作、睡眠少,孩子流产了,虽然家里没有人责怪她,可是她知道,自己欠家人太多太多……

  “能够为自己所热爱的工作付出,本身就是莫大的幸福”,出于对审判工作深深的热爱,她始终无怨无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着这份热爱与执着。“思想可以指明方向,行动才能改变生活”她坚信这一点,所以她期许着,社会的进步推动法治的进程;她希冀着,在这进步的滚滚浪潮中,也有她努力行动的力量。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