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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情怀 解千千心结
——大兴法院康临芳法官
作者:政治处 谢伟勇  发布时间:2009-12-29 15:22:18 打印 字号: | |

康临芳,大兴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作为业务骨干承担着复杂、疑难和新类型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本职工作上创造了出色的业绩,被列入“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库”,获得“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光荣称号,并获“北京法院系统十佳法官提名奖”,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受到嘉奖。

倾心调解促和谐

她努力学习,认真领悟法律精神,对于自己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勇挑重担,主动要求审理新类型案件及疑难案件,包括票据、融资租赁、证??/SPAN>回购、农村承包、股份转让、招标投标等案件;她重视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看”“认真听”“用心谈”,努力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如在审理个体工商户赵某诉杨某装修合同一案中,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在验收时,原被告各自纠集30多人,互不让步,在庭审中也都坚决不同意调解。康临芳多次给被告的父亲打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虽然原告装修部分不合格,但是合格部分应该付款,对于不合格的尽量和解,否则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时间将拖的较长,而且可能引起更大的损失;同时给原告讲明不合格的部分应当返修或减价,并讲明评估鉴定可能对他造成的不利后果。经过十几次的电话调解,倾心交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避免了损失,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并为康临芳法官的辛勤和公正感动。康临芳的做法赢得了当事人的钦佩,他们送来面面锦旗,表达对她的赞许和感激。

全力倾注爱民心

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举证能力相对较低,提交的证据往往和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不相符合,甚至提供无效证据,质证能力也较低,经常是一句“不认可”就认为达到了质证目的。这样往往会导致当事人明明有理却因不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而败诉。为了尽量避免老百姓出现有理打不赢官司的情况,康临芳注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指导当事人活学活用,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在诉讼中,康临芳首先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中的要求,使其有针对性的提交证据,发给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耐心解答各种法律疑问,为老百姓顺利举证打下良好基础;强化庭审指导,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理清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陈述的先后顺序,克服当事人在庭上不问不答或不按要求回答的缺点。康临芳审理难度较大的群体涉农案件后,将涉农案件的审判经验上升为书面材料,被市高院作为商事审判指导性意见在全市法院推广。

原告刘某,因其子在一起车祸中不幸身亡,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向肇事司机和车主北京某储运公司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河北某法院对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肇事司机和车主北京某储运公司连带赔偿刘某26万元。同一年,车主北京某储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办理注销手续,本案难以执行。刘某发现车主北京某储运公司在大兴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肇事车辆的第三者险,遂起诉至大兴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被告保险公司以车主北京某公司已被注销,没有索赔手续为由,推脱赔偿责任。康临芳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以极大的耐心和细心,多方协调,反复调解劝说,最后保险公司同意给付刘某8万元,并将8万元现金交到法院。刘某领取案款时,深表感激,向康临芳赠送“正义砥柱,为民解难”锦旗一面。该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作为素材进行宣传。

注重调研解难题

康临芳不但是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还是一名“知识型”法官,调研能力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发表多篇论文。她撰写的《破产申请的撤回》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预期违约的认定》、《对方根本违约可单方解除合同》等案例分析入选高院主编的《合同法疑难案例判解》。包括《买卖不破租赁》在内的多篇的案例分析在《审判前沿》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农村民主程序问题,她撰写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查报告》向大兴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