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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年三十的一天
作者:赵芳芳  发布时间:2009-12-28 09:59:41 打印 字号: | |

    2007年2月17日,是传统节日大年三十,在这举家团圆的日子里,大兴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康临芳法官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加班加点为丢失支票的当事人办理公示催告,为他们挽回了上千万的经济损失,谱写了司法为民献真情的动人新篇章。   

    “感谢康法官,及时通知银行止付,为我们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真是雷厉风行、雪中送炭……”这是当事人北京普德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大年三十的真情感言,他们高度赞扬了我院的法官们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2月17日中午,北京普德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员在办事途中,因疏忽大意,所携八张汇票全部被盗,共价值人民币1100万元。事情发生后,当事人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到我院办理公示催告的立案事宜。该案因情况紧急,数额巨大,立刻引起民二庭副庭长康临芳法官高度重视。康临芳法官立刻通过电话沟通,让被给付汇票的唐山某公司立刻将未收到上述汇票的有效证明以传真方式先送达本院,在其他材料符合条件后,迅速及时做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并送达给银行,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避免了其奔波之苦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月17日晚六时许,北京兴业阳光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匆匆赶至法院称刚刚领取的六张空白转帐支票和公章等财物在购年货时被盗,必须立刻做公示催告。适值宋玉林副院长带班,看到当事人急躁不安,宋院长和康临芳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解释了银行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公办理业务的有关规定,同时郑重承诺法院在银行工作日前即正月初七加班为其办理公示催告的立案和审理事宜,有效控制了当事人的不稳定情绪,让当事人回家过了一个安心年。   

    晚上八点多,丈夫和女儿期盼了一天的康法官才回到家中,但想到当事人可以过上一个安心年,康法官觉得这是最有意义的一个年三十。节后,北京普德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特意送来了锦旗,“高效服务,司法为民”八个大字流露了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为民促和谐的高度赞誉。

责任编辑: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