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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指引之六:申请民事再审
  发布时间:2022-02-09 09:33:48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什么情况不能申请民事再审?

(一)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三)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申请民事再审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

申请民事再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记明下列事项:

a.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b.  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c.  再审请求:诸如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再审请求不得超过原审范围,超出原审诉求的,可另诉解决。d.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法定情形即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e.  再审申请书应明确申请再审的法院,并有再审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

再审申请书需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身份证明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2、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